研究报告

中山市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政策建议

中山市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政策建议

发布日期: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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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中国和美国在北京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宣布了两国各自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20%左右。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17号)。在“新常态”下,低碳发展的重要性成为共识。
中山市处于广东省经济第一集团军内,与全省能源经济新常态基本吻合。在后工业化转型期,工业排放增长将逐步与经济增长脱钩,低碳增长成为未来发展趋势的鲜明特征。中山市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中提出“实施低碳城市建设”的具体内容,发布了《中山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等低碳相关政策。

2013年,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选定了一批低碳镇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目前这些试点正在进行相关行动,例如编制低碳园区/镇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企业节能改造、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等。在美国能源基金会和中山市发改局支持下,小榄低碳发展促进中心开展了《中山市工业园区低碳发展试点研究项目》,选取了3个试点,分别是小榄镇、三角镇高平工业区、大涌镇。其中三角镇高平工业区、大涌镇分别是中山市发改局2013年度确定的低碳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镇区。在现场调查、数据收集分析、座谈访谈等基础上,编写了《中山市工业园区低碳经济转型升级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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