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节能标准化管理办法研究报告
强制性节能标准是我国加强节能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实施相关节能措施的重要技术依据。基于能效标准,国家陆续实施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基于能耗限额标准,国家实施了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后产能淘汰制度、企业能效对标活动等。截止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能效标准共计49项,现行有效的能耗限额标准共计54项。总的来说,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实施强制淘汰了部分高耗能产品,促进了高效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有效推动了国内相关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打破了非关税壁垒和新贸易保护主义,成效显著。目前,节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制修订过程的规范性和技术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制修订频率需要加快,技术要求需要和国际协调、节能指标偏低等。同时,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强调“制II定领跑者能效标准”、“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加快建立“领跑者”能效制度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加快制修订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不断提高准入要求,使主要终端产品和高耗能行业的能效领先指标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能效水平,部分产品和行业能效领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能效水平。
为解决现有节能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同时为了衔接和支撑领跑者政策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启动了强制性节能标准化管理办法研究,起草了《强制性节能标准化管理办法》草稿。